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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沈阳区域资本市场,助推东北金融中心建设的建议
发布:致宣 日期:2010/02/01 来源: 

 最近,市委市政府为把建设东北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沈阳做大中心城市的重要目标之一。打造东北金融中心,离不开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沈阳拥有东北地区相对活跃的资本市场,依此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东北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心,进而助推东北金融中心的建设。为此建议如下:

    1.进一步增加沈阳上市公司的数量,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使其成为沈阳市经济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和中坚力量。目前,沈阳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达37家,虽然位居东北地区首位。但是比较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重任,比较东南部沿海省市企业国内外上市家数和筹资额均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近年IPO上市企业家数不多,已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还有四家ST企业,近年来达到再融资标准,或已获得再融资资格的企业不多。

配合东北金融中心的建设,沈阳市应进一步扩大股权融资渠道,积极做好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的培育和筛选工作。采用更有力度的税费优惠和财政扶持政策,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高科技和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进一步加大海外融资的力度。努力提高已上市公司质量,使之能够顺利利用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推进沈阳机床等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发以及收购资产等方式实现母公司整体上市。

    2. 进一步推进制度和业务创新,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打造成东北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东北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目前,国家已批准设立京、津、沪、渝四大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它们在市场交易量和业务创新程度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东北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奋起直追,加大制度创新和业务拓展的力度,才能够争得与京、津、沪、渝比肩的全国第五大初级资本市场的地位。

配合东北金融中心的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沈阳在东北地区发展初级资本市场的试点权限,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核心,采取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整合东北地区产权交易市场。扩展交易规模和业务种类,建设“两非”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转让交易平台,搭建中小型企业、高科技企业投融资平台,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加快建设覆盖东北地区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劳动力产权、管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谋求与天津OTC市场对接,成为天津场外交易市场在东北的节点,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东北区域场外交易市场。

    3.进一步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把沈阳建设成吸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 “金融洼地”。目前,沈阳市虽然加大了设立和引进各类的力度,但没有足够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重要的风险投资基金,在本地的机构投资者和民营资本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活跃程度差强人意。大量的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能有效满足,难以实现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

配合东北金融中心的建设,沈阳要突出装备制造业基地特色,继续运用“辽沈装备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平台融资,争取已建立的“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更多投入到我市装备制造企业中。借鉴私募股权基金分工细化的国际经验,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能源电力投资基金等专门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促进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与风险投资(VC)对接,促进成长期和发展期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 (PE)对接。设立沈阳市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有效参与。 

    4.进一步利用债券市场加快金融资源集聚,使债券成为沈阳地方政府、国有投资公司、各类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沈阳市曾经在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方面作出探索,例如中小企业集合债在今年年初已得到国家批准。很多企业和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顺利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配合东北金融中心的建设,沈阳市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债券市场。抓住四万亿投资背景下放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会,做好发行市政债券的制度准备和工作准备,未来一旦将发债主体资格确定在省级政府以下,沈阳市政府应争取开辟这条合法的融资渠道。推动沈阳达锐投资公司、沈阳恒信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资主体利用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探索新的企业债券品种,设计和创新诸如零息债券、卖方选择权债券、信用升级债券等,扩大沈阳企业债券市场。

(此提案被列为沈阳市政协重点提案,并被市政协领导带到全国政协做为沈阳市的提案在大会上提出。提案撰稿人为张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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