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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有特色的生态城市与全国环境建设样板城市的建议
发布: 日期:2010/02/01 来源: 

    继沈阳市2004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之后,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用5年时间创建国家生态市,2009年4月李长春同志在参观考察日本川崎环保城时,又建议沈阳学习川崎经验建成中国环境建设的样板城。我们认为,创建国家生态市与全国环境建设的样板城是统一的,后者是沈阳的更高追求;创建国家生态市应该以工业生态为主线(特色);在创建以工业生态为特色的国家生态市过程中汲取川崎的经验,发展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方可成为当之无愧的全国环境建设的样板城市。

    一、川崎沈阳之比较

    川崎市位于日本东京和横滨之间,是日本第9大城市,总面积144.3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37.4万。沈阳市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49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720.4万,市区人口506.6万。

    川崎的产业结构与沈阳颇为相似,主要产业为制造业(普通机械、金属产品、精密仪器、电机构成了川崎制造业的主要部分)和服务业,新制造技术、信息通讯、化工、环境、健康福利、文化生活为其优势产业。2006年,川崎GDP约合人民币3677亿元,人均GDP约27万人民币。2008年,沈阳GDP约3860亿元,人均GDP约5.36万人民币。

作为日本最大的工业中心之一,川崎曾经是全日本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经轰动全日本的数起因环境    污染导致的“公害诉讼”案中,有两起发生在川崎。沈阳也曾经是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一。

    与沈阳类似作为日本众多知名企业所在地,川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从严重污染逐步走向治理的过程。川崎在国家生态示范城建设的过程中敏锐地选择了环保作为未来新兴产业,并灵活运用在克服公害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环境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和资源化,逐步在环保产业上形成具有优势的新的集群,业已成功实现了从重污染城市向生态环保城的转型,成为以高科技和先进环保技术著称的清洁城市,是日本首批生态城镇试点城市、12座环境友好城市之一、联合国环境署亚太地区生态城市示范项目模范城市,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中央领导同志在川崎访问时,对川崎的环境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通过对比给我们的启示是,沈阳地域宽、人口多,与川崎相比具有更好的建设生态城和循环经济的自然条件,但是川崎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沈阳,尤其是人均GDP约沈阳的5倍之多。此外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其企业、公民的环境意识也高于沈阳。所以,在借鉴川崎的经验时,切不可生搬硬套。

    二、以工业生态为特色,建设国家生态城市

    国家生态城市评选24项指标,沈阳已达标一半。诚然,要获得国家生态城市的称号,我们必须努力,逐一达标。但是,在向国家生态城市要求指标大步迈进的同时,还应突出沈阳自身的生态特色,或者说是,以特色为主线,围绕它展开生态城市的建设。

    实际上,我国其它城市在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都自觉不自觉的这样做了。如:北京市以建好城市绿色屏障,扩大城市景观和生活的绿色基质为特点;2003年,上海市政府在生态城市建设计划中,宣布实施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实现生态型城市与健康城市共建的特点;天津市今年11月决定,将用3年时间,投入总计165亿元资金、建设149项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天津生态城市建设。其中重点的“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占总投资的76.6%;广州则以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城市为特点,推进以"一湖两江三园四山五城"为重点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树立"客家古邑·万绿河源"城市形象。

    特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沈阳要建设有特色的生态城市意义深远,问题是以什么为特色?我们认为产业生态可作为沈阳生态城市建设的特色。主要理由如下:

    沈阳作为老工业基地,工业门类齐全、经济总量较大,有利于产业协调、资源、废物综合循环利用。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支持下,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产业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随着铁西新区大规模动迁改造、浑南高新区、沈北新区的建设,沈阳的生态产业也已初具规模,具备了向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的优势。

    对照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沈阳在经济发展方面的5项指标有4项未达标,未达标项分别为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100%,这都与工业密切相关。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11项指标有5项未达标,而这5项(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五类水体,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工业用水重复率≥80%;噪声环境质量达功能区标准;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3.5%)也都与工业有关。也就是说,未达标的12项指标中有9项都与工业有关,占75%。而这些指标完全可以通过生态产业建设来实现达标。换句话说,生态产业是沈阳建设生态城市的主线。

    三、全国环境建设样板城市创建的对策建议

    1、与日本川崎共建合作平台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环保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日本的交流与合作,为川崎市广大企业跟中国的合作创造一个集中的基地的指示,尽快设置联络协调机构,建立双方固定合作机制,协调促进沈阳与川崎政府、学界和企业界三个不同层次开展实质交流,其中包括:建立产学研合作为基础的政策研究、技术评估、技术创新平台。研究企业推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发展生态产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对企业、行业、产业园区的节能减排、废物利用进行科学评估的技术方法;建立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环境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开发先进、高端技术,确保产业集群优势。

    2、建设资源再生(静脉)产业园区

    从社会层面上实现废弃物大循环,即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

    引进、吸收、消化先进技术,建立布局合理的资源再生产业园。例如:学习、引进塑料瓶再生精炼、再生饲料生产、污泥制砖(或生产建材)、再生纸生产、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废旧日光灯管回收处理、电镀液回收处置、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理、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与资源化循环利用,以及居民大件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回收利用等技术,并建立相应的产业园区。

    完善沈阳市在长期的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先进技术,例如:城市污水源热泵技术、铬渣焚烧处理工程技术、废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技术、餐饮废物生产肥材料技术、蓄电池阳极泥回收利用技术、粉煤灰综合利用用于水泥生产和轻体砖技术、生活垃圾沼气发电技术、医疗垃圾无害化焚烧技术、有机物无害化焚烧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电石渣综合利用用于水泥生产和电厂脱硫技术、太阳能技术等,尽快将其形成产业,做大、做强静脉产业体系。

    此外,注意培育像川崎日本JFE工程技术株式会社川崎环保工厂那样的核心企业,制定相关政策保护当企业领导犯错误或企业经营不善时,其先进的技术应在沈阳得以延续,逐步形成环保产业集群优势

    3、规划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从区域层面实现产业废弃物的中循环,即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建立生态工业园区,成立产业协会交流废物信息、处理利用技术,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着手制定适宜我市的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通过构建生态产业链、组建生态产业园、对传统工业园进行生态化转型,在推进园区内企业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削减三废排放量,减少产品生产过程对原料、能源与资源的消耗;完善工业园区中水处理、集中供暖设施,推行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回用和处置,组织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循环流动生产过程,每一个生产过程的废物都变成了下一个生产过程的原料,构建成互补的生态工业链。加快建设环工业区绿色生态隔离屏障。在全市开发区内选择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一到两个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产业园。

    4、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1认证工作

    从企业层面减少废物产生和实现废物利用小循环,减少生产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使用量,实现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

    可以在全市筛选确定几个重点行业,着手规划实施行业生态化改造。通过与川崎市进行全面产业对接,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1认证,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扶持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工程,开展清洁生产和企业能源审计,使全市一大批企业能耗、水耗、物耗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教育,建立互动体系

    着手制定立法计划,开展生态保护与循环经济立法。法律框架的设计主要包括:

    (1)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

    深入调研,汲取川崎经验,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全社会绿色消费鼓励制度

    规定消费者应为回收利用其消费过的物资承担一定的义务,促使公众通过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3)产品回收利用制度

    明确规范对产品的回收利用、奖励及相关责任制度。企业在设计、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应把产品的再商品化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企业经济考核指标中来。

    (4)循环经济发展激励制度

    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实行资源回收奖励制度;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的产业发展;调整相关的税收、信贷、财政等政策。

    (5)相关的中介组织服务制度

    通过一些具有媒介性质的组织机构,将有回收产品和包装废物意愿的企业联成网络,并发布废品回收信息,使个人、企业、政府联结为一体。

    (6)公众参与制度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内容、渠道、方式,鼓励和支持公众的创造精神,逐步建立起公众参与、公众受益、公众监督下的生态文明。

    (7)规定市内各级政府的各项责任

    市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除了制定和实施有关的规划外,还要明确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职责。

    (8)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实施循环经济

    要制定强制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名录,将一些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企业列入名录之中,要求其必须实施循环经济,并制定有关的处罚、奖励措施。

    (9)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

    研究制定我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制定生态功能区保护、废物回收利用、资源开发、中水回用、垃圾分类回收、地源热泵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形成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

    引导市民成立各种非官方的环境保护团体,建立政府(环保部门)与群众性团体的互动机制;扩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全面落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鼓励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志愿者行动,建立市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社会机制;鼓励落户企业利用自身资源进行环境经营、服务社会,并公开相关信息,使企业与其周边居民和谐共处。

    建立针对不同层面、不同人群的环境教育机制,普及环境教育。把环境教程纳入中小学教育,建设环境教育基地,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本文作为致公市委在沈阳市政协十三届三次全会上的口头发言。撰稿人为胡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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