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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市建设成为“低碳型城市”的建议
发布:致宣 日期:2010/02/01 来源: 

    近年来,随着沈阳中心城市的发展和我市人口以及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和扩张,能源、交通、消费等综合性因素带来的环境问题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和关注。“大城市”、“大规模”、“大投资”、“大发展”也会随之带来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将带来的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低碳城市,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共管理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低碳产业、低碳技术和低碳消费是建设“低碳城市”的三大支撑力量。沈阳作为传统的工业型城市,已初步制定了创建全国环境建设样板城的工作方案,即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5大环境建设样板城和3个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目标。并且正在摒弃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应用新经济时代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实现了由传统工业模式到多功能现代城市的转换

    “生态城”虽然是一个比“模范城”层次更高的概念,并涵盖了城市的能源、物流、交通、城市布局等多个领域等各个层面。但“生态城”依然更多的是侧重点工业和环境。而“低碳城”以“低碳经济”为模式、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科学发展观为转变,产生的是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政府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引导企业发展绿色产业,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更强调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理念、参与和全民行动,能够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双赢局面。

    我市开展“创模”和“生态城”的建设仅仅是我市城市环境建设的一个环节和一个点,还没有从更大的高度、高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上全面系统的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系统化的城市生态建设。而“低碳经济”和 “低碳型城市”的建设则含盖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国际关注力更强。从某种意义上讲,低碳经济与生态经济既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

    目前,我市在建设“低碳型城市”过程中尚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低碳型城市”的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低碳型城市”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经济,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生存态度,不能够仅仅停留的政府层面和专家层面,而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宣传,形成百姓认同和参与的共识。

    二是对“低碳型城市”的理解不透、概念混同。一些相关方面的领导和负责人简单的将“生态型城市”等同于“低碳型城市”,造成了理解上的误区而直接影响我市“低碳型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对“低碳型城市”的层次和范围深入不够。目前,我市仅仅只是将“生态城”的指标大多还只是局限于工业领域和试点层面。事实上,低碳经济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低碳生产,一种是低碳消费。我市目前在低碳消费领域存在很多的弊端,同时如何将“低碳”的应用领域直接与百姓的生活和工作联系在一起也需要有新的措施和政策。

    四是对“低碳型城市”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准备不足。尽管在我市的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有了相应的“生态城”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及配套措施,但目前尚缺少与“低碳型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服务部门和配套政策,还没有相应的机构建立与国际相关组织的联系和交往。

    五是对“低碳型城市”的支持和保障措施不够。我市目前还缺乏为打造“低碳型城市”的专项资金和政策条款保障低碳经济建设的需要。

    我市从“模范城”到“生态城”再到“低碳城”,不仅只是名称的变化,需要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和全体百姓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戒除以高耗能源为代价的“便利消费”和“一次性”用品消费嗜好。戒除以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的“面子消费”、“奢侈消费”,倡导以低碳生活为主导的科学生活平衡。

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把“生态城市”建设和“低碳型城市”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低碳型城市”建设是一项国际性指标。我市应积极争取纳入低碳型城市建设试点范畴。并积极争取纳入世界组织低碳型城市建设试点范畴,无疑将会大大提高沈阳城市的国际影响力,同时极大的推动和加快我市“低碳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二,结合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制定沈阳市低碳型城市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与“低碳型城市”相关联的社会经济发展碳排放强度评价,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居民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

    第三,增强对于低碳型城市发展的有关科技、管理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开发相应的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和低碳商业模式。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企业开发低碳先进技术、百姓应用低碳消费方式。加强国际间、城市间、企业间、个人间的交流与合作,适时举办“沈阳低碳型城市发展论坛”、“沈阳低碳型城市成果博览会”等。

    第四,建立“低碳型城市”综合配套实验区。在现阶段,我市选择几城区建立低碳发展综合配套实验区。加速低碳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低碳消费方式的运用,使其为我市低碳经济建设提供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在低碳发展综合实验区中可建设若干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区和低碳产业园区等综合实践区,为我市建设低碳型城市探索合理的发展模式。积极寻求我市“低碳型城市”的发展之路。

    第五,培养全民意识,倡导全民参与。我市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培养公众的低碳生活意识,倡导公民养成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环境,使公众真正参与进来。只要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就会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六,大力强化低碳型城市的发展理念和产业规划。一是以低碳化理念编制发展规划。将低碳经济发展、低碳型城市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中,并将我市建设“低碳型城市”的规划和低碳指标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有利于我市低碳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低碳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建立低碳型城市建设、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专业研究机构。同时,切实支持低碳化产业发展,运用经济、政策杠杆推进我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速调整。建设低碳型城市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是我市能源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消费结构以及技术和服务创新的重要途径。

    第八,建立我市低碳型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撑体系。当前,应结合我市金融区和金融街建设的机遇,建立我市低碳型城市建设发展产业基金,用于支持低碳经济项目的建设,同时建立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低碳型城市”科技投入。象建立政府担保资金一样,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企业模式运作。

将沈阳建设成为“低碳型城市”是我市全体公民的责任,也是沈阳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只要政府重视、企业认识,全民参与,我市就能够在促进低碳型城市的建设的同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和低碳生活方式,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提案被列为沈阳市政协重点提案。提案撰稿人为胡宝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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