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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我市“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的建议
发布: 日期:2012/05/07 来源: 

      重大疾病对患者本身及其家庭生活影响极大.重大疾病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一些人因病至贫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罹患重大疾病从治疗到死亡的人均医药费为20万到30万左右,很多家庭因为治疗一个病人,耗尽所有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更有一些患者因为没有能力维持治疗而放弃生命。因此,建议尽快建立我市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机制,使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生活摆脱贫困状态,表达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
        一、当前重大疾病救助存在的问题
      1、立法缺失。2007年4月3日,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颁布。这使我国成为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病定义的国家。但是,在对于救治救助重大疾病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

      2、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难以起到对重大疾病救助的作用。一是现行的医保制度不包含重病和特大疾病的统筹;二是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局限性,使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无法保障;三是现行的医保制度有极其严格的使用范围,对于身患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药费的患者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四是更多的重疾患者(如困难企业、无固定职业人员、农民)没有参加医疗保障的资格和能力……,上述诸多因素导致一些重大突发疾病成了医疗保障的空白,医保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保障作用。

      3、现行商保没有起到有效的补充保障作用。目前,居民收入水平有限,难以支付较高的商业保险费用,而政策上对商业重疾险也无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致使现有的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保起不到有效的补充保障作用。此外,社会保障人群范围比较窄等综合因素造成我国重疾险投保率并不理想。部分保险公司惜赔、理赔难等问题又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失去信心,造成重疾险的投保率不高。
      4、政府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不能满足所有人群的需要。针对重大疾病对老百姓生活产生的巨大影响,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如《辽宁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和《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重大疾病不仅是特困居民需要救助,普通收入家庭同样需要救助。

      二、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的建议
      为了让重大疾病患者得到应有的及时治疗,保障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建议如下:
      1、加强政府主导地位,建立“政府牵头,专设机构,社会参与”的重大疾病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重大疾病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家庭、社会产生的影响,将建立和完善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机制作为实现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幸福沈阳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由政府牵头,医疗、慈善等部门参与的重大疾病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救助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2、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让每一个申请救助的重大疾病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由政府、医疗、慈善等部门合作,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由市财政拨专款建立救助基金,由卫生部门公示哪些疾病属于“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符合条件的患者,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充分体现医疗保障的全民公平性。

      3、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定《关于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实施条例》,明确社会各方在救助保障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晰支付方式,完善基金的管理制度,简化资金结算程序,使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而需救助的相关保障制度,建立满足多种需求的重大疾病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因重大疾病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
      4、多渠道筹集重大疾病社会救助基金。专项基金的筹集和落实是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重点,拓宽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慈善、个人参与的多方面的筹资渠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拓宽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渠道。可将体彩、福彩等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救助基金。

      5、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商业医保,主要是规范理赔程序。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重大疾病社会救助的全覆盖,让每一位重大疾病患者的生存、生活问题得到基本的保障。

                                            (执笔人:应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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