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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流转”政策为契机 确保我省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发布:致宣 日期:2014/07/07 来源: 

     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等财产权利。这将激活全国15亿亩农村土地,土地这一农民最大的资产,必将唤起沉睡的巨量资本,给农民、农村及相关产业带来无穷的想象力。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规模经营,强化科技支撑,发展绿色农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2012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384元,比上年增加 1087元,增长13.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3%。“十二五”第二年,农民收入在高起点上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实现新跨跃。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发达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制约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障碍因素还存在,确保我省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还有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建议以“土地土地流转”政策为契机,确保我省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一、制约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阻碍因素

    (一)受自然条件制约和农产品价格因素影响,种养植业增收空间有限。农业收益高低决定于自然条件优劣、生产投入多少、产品价格高低。从我省当前农业面临的形势看,一是耕地面积增加空间有限,有效灌溉面积占比不高,而且异常气候变化频繁,自然条件制约成为农业增收的瓶颈;二是近年农业生产投入逐年提高,农业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塑料薄膜、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始终居高不下,用于畜牧养殖的饲料成本也逐年上升,农资价格上涨过快抑制了农民增收;三是由于农产品价格波动不仅影响到工业生产,而且与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国家对粮食、畜禽产品价格的调控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所以,今后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很小,靠农产品价格提高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潜力不大。

    (二)受经济发展滞后和劳动力素质偏低影响,依靠非农产业增收乏力。辽宁省经济份额中工业比重较大,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但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小城镇建设步伐缓慢,城乡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经济发展大环境为农民通过二三产业增收提供的条件不足。一是受当地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影响,农民在本村或进城从事二三产业条件不充分,预期效益不乐观。当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的二三产业收入主要是通过从事粮食加工、销售、组建施工队或者是进城从事批发零售、餐饮理发等传统服务业来获得,而且所占份额非常低。二是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能力较弱。因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薄弱,发展水平较低,本地二、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吸纳能力不强,大部分农村劳动力难以实现就地转移增收。三是外出务工压力不断增大。由于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多数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与一些企业的用工需求脱节,就业难度加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多数从事建筑力工、环卫或污染严重的工作岗位,而且工资也相对较低。

    (三)受投资环境欠佳和农民理财意识不强影响,财产性收入贡献率小。受农民财富积累偏少、土地市场化改革滞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迟缓、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农民理财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不宽,构成相对单一。当前,土地流转、利息收入占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大部分,投资保险的农民相对较少,购买国债、股票、基金的农民更少,农民的房租收入几乎为零。2012年我省农民人均财产、转移性纯收入为9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所占份额连续多年保持低位,在农民四项收入构成中始终处于弱势,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整体水平的快速增长。

    (四)受贫富差距悬殊和保障制度不完善影响,贫困农民家庭增收压力加大。近十年来,我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进程,但是目前仍有     一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农村贫困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经济基础弱、文化水平低、劳动力负担系数大、自主创业能力不强等特点。同时,受贫富差距悬殊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影响,贫困农民在生产生活上困难较多,往往会意志消沉,望“富”兴叹。贫困农民自身致富动力不足和诸多不利条件的制约导致农村贫困弱势群体增收压力加大,脱贫致富进程缓慢,严重影响到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确保我省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建议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的精神。面对当前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我们必须突破原有的思维观念和政策体制束缚,结合省情实际,紧紧围绕“土地流转、促农增收”这一主题,创新发展思路,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构筑和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基础建设,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夯实“农业”增收基础。实施“造血”工程,夯实农业基础,为农业持续增收注入源动力,具体做到“三要”:一要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针对种粮比较效益偏低这一实际,为提升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应逐步提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补助标准。逐步增加国家投入农业保险份额,建立起稳定的种粮收益风险补偿机制,给种粮农民吃上“定心丸”,以稳定农业生产形势,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二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家投入的政策性补贴和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同时地方政府还要积极向上争取农业开发项目,落实好地方财政匹配资金,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灌溉、旱改水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尽快解决我省农业的“靠天吃饭”问题。三要大力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挥我省土地面积广,地势平坦便于大型机械化耕作优势,按照稳定、规范、维权、发展的原则,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组建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通过资金打捆使用、品牌统一塑造、产品集中销售等手段压减生产投资,提高产品价格,最终实现农民增收。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农业结构调整,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挖掘“一产”增收潜力。当前形势下,依靠耕地面积增加提高农民收入空间狭小,要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另辟蹊径,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结构调整和完善农产品价格机制三个方面寻求工作切入点。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增产提供有力支撑。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业科技研究,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促进科研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效对接,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为农业增产提供科技支撑。二要深化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在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上,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动作用,进一步优化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特色种、养殖业。提升规模层次,打造品牌优势,通过种植特色高效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三要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农业是工业企业的原料“仓库”,是城市居民的“粮罐子”和“菜篮子”,基础地位非常重要。为此,宏观调控政策应适当向农业方面倾斜,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标准。完善生猪价格调控和临时储备政策,有效规避农民养殖风险,同时要加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为农产品销售搭建平台,避免农产品卖难现象发生。通过政策倾斜、价格激励和完善的农产品销售服务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农业丰产,农民增收。

    (三)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借助“土地流转”机制,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增收渠道。目前,农业生产仍然大量依靠人力投入,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效率低,严重阻碍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曾经表示,他最关心的有两条,一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进行市场交换,农民的财产权利就不能实现价值,也没有增值的空间,这是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给了农民财产权利,又建立了市场,其要义在于“激活农村的要素,尤其是资产要素”,此举不光是增加农民收入,对实现城乡要素优化组合,进而对整个宏观经济都有好处。应该结合我省农业发展现状,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根据农民的意愿,实行有效的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推动符合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规模化种植,降低种地成本,释放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为农民增收开辟了广阔的渠道,可以利用合作社的平台吸纳资金,进而从资金入手,逐步做大,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给农民带来收入。

    (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城市的辐射带动,借助“非农”产业增收。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打破城乡界限,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一要加快城镇二三产业发展进程。重点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仓储、包装、物流等新兴涉农服务业,发挥龙头带动和产业拉动作用,不断提高非农产业吸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给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全面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互促共进、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二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和中心集镇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功能,为农民进城发展二三产业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农民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增收。三要提升农民劳动技能,增强致富就业能力。突出抓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培训,真正让外出务工农民有一技之长,同时要不断创新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和管理体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通过外出务工实现增收。

    (五)优化农民投资环境,强化服务水平提升,培育农民理财意识,借助“财产”实现增收。“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民群众更好、更多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一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水域、林地使用权流转,进一步明晰产权,最大限度地盘活土地资产,让更多农民从土地、股权等资产增值中获得收益。二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农民理财环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理财服务创新,针对农民资金额小、金融知识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等特点,开发出更多符合农民理财需求的金融理财产品,为农民理财提供便利。三要培育农民投资理财意识,引导农民科学理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载体,向农民宣传金融理财知识,通过举办理财讲座和培训班提升农民理财技能,同时还要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降低投资理财风险,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稳步增长。      (执笔人:  富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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