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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问题研究
发布:致宣 日期:2014/11/19 来源: 

   宗教工作是我国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信教群众在我国公民中占很大比重,世界各大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我国本土宗教道教和萨满教在我国各民族公民中都有广大信众。因此,在弘扬宗教文化,传承宗教教义和道德理念过程中,信教群众是宗教活动的主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由于我国公民信奉的宗教类别多,教义复杂,从而导致大众对所信仰宗教知之甚少,盲目迷信,甚至发生宗教冲突,加剧民族矛盾;所以,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

   一、做好信教群众工作重点在基层

   根据调研结果,仅在辽宁省五大宗教的信徒基本上占人口总数的12%左右,个别市、县、区最多达到21%左右,信教群众也存在逐年增多的态势。因此,宗教工作的问题多数出在基层县区,解决问题的难点也在基层县区,同时各级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薄弱点也在基层县区。我们认为中共中央提出构建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上下关注的热点话题。宗教工作作为国家重要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县区及城乡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城乡工作的基础。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迷信欺骗群众,散布反动言论,破坏社会和谐的现象不断出现,(如新疆、西藏等地)所以,如何做好县区和城乡(社区)宗教工作,合理借助我国各宗教教义中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正确引导信教的城乡社区居民与广大不信教的社区居民一道,维护城乡社区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新课题。

   二、重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抓作风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必须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全面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灵魂,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今天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将群众路线完整地运用于宗教工作领域,这既是传统作风的回归,也是一种工作思路上的创新。

   第一、坚持群众路线要对信教群众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上重新认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虽然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和政府一直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歧视、不干涉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但在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宗教管理者的头脑中,信教群众依然被当作落后群众看待;一直被作为一个即不被重视,又被认为可有可无的群体来对待。这种认识无形中损伤了信教群众参与我国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也疏远了他们与党和政府的感情。正如国家宗教局原局长叶小文同志所说,“你把宗教看作‘消极因素’,它就是‘消极因素’;你把信教群众看作是‘落后群众’,他们就真的变成了‘落后群众’”。所以说,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信教群众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正确定位和认识信教群众这一特殊群体的问题。把广大信教群众看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股积极和重要的力量,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提高到宗教工作根本任务的高度,这就是一种认识上的深化和观念上的与时俱进,完全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在宗教工作中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充分体现。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贯彻实施这一认识和定位,必将迅速拉近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距离,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时期的革命和建设,特别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为我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坚持群众路线就要进一步改进宗教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作风。宗教工作的性质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党在宗教领域里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这两项工作应该是同等重要和同步并举的,但反思一下,我们不能不说一个时期以来, 统战工作无论从重视程度还是工作效果上说,都处于强势,而群众工作则处于弱势。具体到工作实践上,就是比较重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中上层人士的工作,而对于信教群众这一人数越来越庞大的群体,则显得有所忽视。虽然宗教各界人士的工作做好了,可以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信教群众,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实践的效果往往并不完全与我们的初衷相吻合,近几年在国内特别是西藏和新疆发生的多次恐怖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由于群众工作薄弱,事前没有群众向政府报送信息,结果造成党委、政府在事件初期的被动,留下了很深刻的教训。而形成对照的是,我们回顾党中央在1959年的西藏平叛,就完全不同,那时由于在做好上层宗教界人士统战工作的同时,对底层群众的工作同样到位,党的影响深深扎根于广大农奴(均为信奉藏传佛教的信教群众)之中,他们把毛主席、共产党、解放军奉为上天派来的神灵,结果是党和政府处处主动,几天之内,就彻底平息了这场由上层反动份子蓄谋已久、得到帝国主义支持的分裂行动,并坏事变好事,由此加速了西藏的民主改革进程。我们在辽宁省一些市县的调研中很多基层政府统战工作的领导也有这样的体验,有时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相处的很好,工作很到位,但由于与处于基层的信教群众接触较少,工作作风不够深入,结果照样信息不灵,基础不牢,一旦有事仍免不了陷入被动。由此可见, 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就好比宗教工作中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当前认真贯彻落实并重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方针,就是要我们把宗教工作中的群众工作提高到与统战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深入扎实、认真细致并不怕艰苦地予以完成,这既是党的群众工作传统的回归,更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

   第三、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把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入落实到宗教工作领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认真学习贯彻讲话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群众路线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就不应当把我国数以亿计的信教群众及宗教界人士排斥在“人本”之外。要通过切实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方式,把广大信教群众及宗教界人士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最大力量,从而在更广大的领域、不留死角地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同时,在宗教工作中坚定地贯彻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神为本”,也是我们坚持自主自办方针,努力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之一。在宗教领域,始终存在着“以人为本”与“以神为本”两种理念的斗争,在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和当今世界上少数国家,统治阶级就是打着神的旗号,视“人权”为草芥,让宗教享有超越一切的特权,实行披着宗教外衣的剥削压迫制度。当前在我省的个别地区,“以神为本”已有死灰复燃的迹象,而在个别外资企业里,外国企业主狂热鼓吹“神本主义”,倡导西方爱神思想,宣扬神的无所不能,并强迫中国员工入教,无条件遵从神的旨意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是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的。只有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和杜绝“以神为本”,才能有效保护好广大信教群众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益,并防止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主义问题的出现,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要求的。

   三、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真正做到在政策的规范下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是做好宗教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主要依据。条例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合法、制止违法、打击非法。我们以条例为依据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就要做到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一定不要去管,同时注重依法保护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治权利。

   据调查近些年来宗教执法工作一直比较薄弱,由此造成政府很多工作难以做到位,其中也包括信教群众工作。执法不足即是整个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如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大问题。因为,执法是否有力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权威。如果代表政府管理宗教的宗教事务部门没有权威和执法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差,那么广大信教群众就会不信任政府,就会出现说话无人听,文件(指宗教事务部门制发文件)无人看,信息(指基层宗教动态)无人报,政府无人知的不利局面,更何谈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目前在宗教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不到位现象很能说明问题:一是对许多非法组织利用许多信教群众对所信仰宗教的教义、教规不了解,不明确等现象愚弄群众,歪曲宣传借以骗财骗物甚至进行非法活动不掌握、不了解。二是对满街乱跑、招摇撞骗的假和尚制止不到位;三是对基督教像搞传销、卖保险一样,到处撒传单、强拉人入教纠正不到位;四是对私设聚会点、错误宣传宗教思想,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搞宗教活动等现象治理不到位;五是对日益猖獗的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打击不到位。这些违法、非法行为到处泛滥的现象,不仅威胁到党的执政基础,扰乱了社会秩序,也败坏了宗教形象,引起不信教群众和信教群众强烈不满,并使正直守法的宗教职业者十分反感。就像对待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一样,群众的意见最后都指向了政府,认为这是政府不作为造成的。

   因此,现在是到了对宗教领域违法非法问题进行彻底整治的时候了,而整治的根本措施还在于加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同时,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也很重要。像制止假和尚满街乱跑、基督教强拉人入教等违法行为,就可以把执法权授权给公安巡警、城建执法等部门,以做到随见随管,提高执法效能。为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治理,可以尝试由省市宗教事务部门出台政策和管理办法,县和乡镇两级政府牵头,协调动员基层政府各部门统一行动,实施集中整治的办法。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将其纳入基督教“三自”爱委会领导的范围,使其合法化;不符合政策规定、特别是有境外宗教渗透嫌疑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加强经常性检查监督,防止其死灰复燃。

   四、坚持在相互尊重信仰的前提下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要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回避不了的一个敏感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对此,党的一贯方针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不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人数众多且又层次参差不齐的信教群众群体,比较过去工作对象主要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主的情况,我们应改变工作方法,转变思路,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尊重信仰转变为在尊重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必须承认,在对某一宗教信仰的执着度和专业程度上,宗教职业者与信教群众是有差别的。根据调查,这种差别主要表现为在相当数量信教群众中存在着盲从心理、迷信心理、逆反心理(因对社会负面现象反感而入教)、投机心理、娱乐心理、时髦心理等等,也就是说信教群众在信教动机、信教程度,以及信教方式上都呈现出多样性,这也是一种表现在宗教信仰上的中国特色,而正是由于这种特色的存在,才使得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任何一种宗教与政权紧密结合,实现政教合一(西藏一段时间除外),或能够左右政局的情况,更没有出现像欧洲中世纪那样,教皇一句话就能煽动无数人东征的狂热情景。因此,着眼于这一特点,在做信教群众工作时的求同存异就显得十分重要。“同”,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政治上的立场,即坚定不移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自己的祖国。再一个就是宗教信仰中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价值观相似或相近的内容,以及宗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如基督教、天主教基本信条中“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邪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妻子和财物”等戒律;伊斯兰教崇尚“守正、公正、自洁、善行、敬畏、坚强、忍耐”等美德的伦理和习俗;佛教的“五戒、十善”和“众生平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等戒规;道教为弘扬老子、庄子道家学说而推崇的“修道养德”精神等等。求同的目的在于寻找共产党人无神论与信教群众有神论在道德情操上的共同点,以期引起共鸣效应,增强党和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存“异”也应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宗教教义教规中明显区别于无神论的内容;再一个就是信教群众在信教动机、信教程度、信教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我们过去认为正是由于大量带着各种各样入教动机、信仰并不坚定的群众加入信教队伍,才造成了有的宗教的过猛过快发展,因而要求宗教团体严把入教动机,注重信徒质量,以遏制其发展势头。从实践结果看,其收效并不理想,而且容易产生政府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误解,反而会导致更多的群众带着逆反心理入教。因此,各级政府不如解放思想,把这个“异”列入“存”的范畴。既然我们已知信教群众的多样性是中国特色,就应该有天塌不下来的底气,相信宗教在中国完全是可以掌控的,而且求同存异的主要工作在求同,只要“同”的工作做好了,“异”的力量就会十分有限。

   第二、由不干涉转变为重引导。宗教信仰属于意识形态,我们虽然确立了相互尊重信仰的信仰自由政策和不干涉原则,但马克思主义思想毕竟在我国的意识形态中居主导地位。在这一国情下,面对人数呈增长趋势的信教群众群体,党和政府施以适当引导是必要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引导,不是指广义上的无神论宣传和劝导人们不要信教的舆论,而是仅限于做好信教群众和将要信教群众的工作这一方面。首先要做的是加强政治方向上的引导,以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境况、发生任何变故的情况下,广大信教群众都能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同心同德与破坏安定团结、动摇党的执政地位的反动邪恶势力进行斗争,维护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再就是实施科学看待宗教的引导,以期收到信仰宗教不干涉,过于迷信必指教的效果。还有就是积极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的引导,以促使广大信教群众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以更多精力发展经济、创办产业、勤劳致富,与周围不信教群众一起,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现实生活。

   第三、重在参与利于管理。面对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信教群众工作,过去我们单纯强调管理的工作方式就显得不够用了,而且做群众工作讲究的是深入群众之中,与群众打成一片,管理为主的工作方式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应提倡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活动的适当参与,以便接近信教群众,面对面做好工作。宗教工作干部适当参与宗教活动,首先应做到虚心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丰富自己的宗教专业知识,变外行为内行,以拉近自己与信教群众之间的距离,掌握做群众工作的主动权。过去毛泽东主席曾说:“群众中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就会丧失工作主动权,我们应该牢记这一教诲。参与活动,面对面做信教群众工作,对工作的艰苦性也应有充分思想准备,尤其是信教群众中掺杂了不少不大讲理或自有其理,以及不守规矩、我行我素之人。对此,我们能够选择的只能是迎难而上,尽最大努力做好他们的工作。党和政府的相关人员以参与的方式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会使求同存异更容易,引导更为有力,但同时也有可能使他们自己受到宗教迷惑,从而改变信仰,成为宗教的俘虏。这就要求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提高自身免疫力,争取做一个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同时熟练掌握宗教业务知识的优秀宗教工作干部。

   五、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有层次的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目前信教群众的主要构成大致是这样三种情况:一、农村妇女及中老年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离退休人员占多数的中老年人;二、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和外资、合资企业中的白领人员;三、有境外背景和对党和政府工作有成见的人。在人数上,第一层次人员约占到信教群众总数的60%--70%,可以说是主要构成中的主体,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同时,这些群众又基本处于弱势地位,是农村和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而党的群众工作又素有关注弱势、帮助弱势、依靠弱势的传统,这就更增加了我们把这部分信教群众作为工作重点的必要性。

   事实上,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弱势群体一直都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帮扶重点和工作重点,想了很多办法,办了不少实事、好事,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坦率地说,在信教群众这个特殊群体中产生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的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对教会给的一点资助感激涕零,而对政府给与的大得多的帮助却不以为然。究其原因,还在于我们所做的多是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而这样的工作相对于我们在宗教领域与西方敌对势力所展开的这场争夺群众的艰苦斗争,就显得很不够用,难以做到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打动人心。各级党和政府应该认识到,在信教群众这个多层次群体里,最应该也最有希望站在党和政府一边的,就是这些占大多数、且又处于弱势地位的基层群众。因为,从本质上说,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也就是穷人的党,信教群众中的弱势群体,毫无疑问属于党的执政基础中最核心的那一部分,是绝对不可以失去的。

   针对这种情况,要做好信教群众、特别是重点信教群众的工作,需要我们痛下“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治本的措施,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也是信教群众、特别是重点信教群众所关心、关注的腐败、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群众利益、环境严重污染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取信于民,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威望,真心实意搞好这项从根本上争取人心的“民心工程。在这方面,宗教事务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自己的神圣职责。要克服宗教事务部门权力不大、地位不高,治本任务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思想,坚持从自身做起,防止和纠正作风不深入,对弱势群众关心不够、感情不深、耍衙门脾气、看不起弱势群众、对上访群众缺乏耐心,以及收受宗教界钱物、吃拿卡要等问题,从根本上搞好廉政勤政建设,争做取信于民、取信于信教群众的表率,从而切实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困难,让他们时时刻刻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宗教中有平衡心理、调节心态的功能。在信教群众工作中,可以运用宗教中的积极内容,对宗教信徒,对有一定程度宗教信仰或具有一定传统文化认同的信教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困难烦恼,正确面对困难烦恼,正确处理困难烦恼。提高风险社会的心理承受力。

   总之,我们一定要在信教群众工作中正视宗教长久存在的客观现实,正视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的客观现实。充分认识到宗教工作直接面对乡村百姓、直接面对社区公民、直接处理具体宗教事务,情况复杂,特色明显,意义重大。我们应该并且可以把握好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法规,积极运用宗教文化、宗教道德和宗教戒律中的积极内容,把广大信教群众和具有一定传统文化认同的人民大众团结好、引导好、教育好,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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