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致公党市委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办公用品分类
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汽车、办公桌、办公椅等。
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等。
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二.办公用品的申领
1.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及非消耗性用品的申购,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严格符合编制及标准要求。
2.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领用,按照工作需要,个人提出申请,须经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采买并发放。
3. 新职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办公室每月可适时备用部分用品。
1.机关固定资产须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管理,并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2.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管理。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修理。
3.超过或者损坏使用年限的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报废或报损处理。
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和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管理。
5.出现损坏或遗失需及时报告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所有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禁止私用。
2.所有采买办公用品费用,须单位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经核算中心审核报销。
3.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
201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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